广东省纪委称建立廉政退休金制需进一步研究

2013年07月03日10:00  南方日报

  南方日报讯(记者/雷辉) 如何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?在今年的省“两会”上,省政协委员、恒江集团董事长蔡麟开出“药方”,建议建立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。如果公务员任期内廉洁奉公,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,以此激励他们廉洁守纪。

  这一建议激起强烈争议。

  今天上午,省纪委对此答复称,“建立廉政退休金制度”的建议,在操作上需要进一步研究。《公务员法》规定:“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、福利、保险政策”,《公务员奖励规定(试行)》(中组发〔2008〕2号)规定:“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”。因此,设立廉政退休金,必须报请中央有关部门研究。目前,我省公务员48万多人,超过一半在非珠三角地区,设立这一制度,需要论证财政是否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。

  省纪委称,下一步,省人事管理部门将不断完善工资待遇的约束功能,出台实施根据日常考勤扣减工资、公职人员受处分处罚扣减甚至停发工资等一系列文件,综合运用法律、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。

(原标题:广东省纪委:“廉政退休金制”需进一步研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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